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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帐务处理
作者:方博  更新日期:2009-5-31 点击量:498 [双击滚动窗口]

 

  问:某司属西部新办交通运输企业,享受“老、少、边穷”政策,开业前三年,企业所得税全额减免。但自开运输发票政策于开业一年多以后得以批准,自开票之前运输发票由地方税务局代开,开票同时税务局征收所有税种(包括企业所得税),该企业于第二年向地税务局申请退还企业所得税。请问老师以下两种处理方法正确吗?

  第一种:

  1、代开票时,计提企业所得税

  借:所得税

 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

   贷:应交税金-所得税

         -营业税

         -城建税

         -其他应交款-教育费附加

  2、交税时,

  借:应交税-所得税

       -营业税

       -城建税

       -其他应交款-教育费附加

    贷:银行存款

  3、第二年收到税务局退回的企业所得税时,

  借:银行存款

   贷:所得税

  第二种:

  1、自开票时,不计提所得税

  借: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

   贷:应交税金-营业税

         -城建税

         -其他应交款-教育费附加

  2、交税时,

  借:应交税-所得税

       -营业税

       -城建税

       -其他应交款-教育费附加

    贷:银行存款

  3、第二年收到税务局退回的企业所得税时,

  借:营业外收入-补贴收入

   贷:应交税-所得税

  上面两种处理办法正确吗?如不,请问老师这个过程该如何处理?

  答:您第一种处理比较合理,但有一点,对于税务机关的退还所得税,应当先通过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所得税过渡处理,做:

  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所得税

    贷:所得税费用

  借:银行存款

   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所得税

  另外,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,教育费附加不再计入其他应交款,而是计入应交税费——教育费附加。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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